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3-7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隆
平高科”)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
买新余农银隆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新余农
银”)持有的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隆平发展”)
理完毕。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
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披露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一、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
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关于所提供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真实、准确、完整 新余农银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的承诺函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承诺事项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
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
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
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在股
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有异议的情形。
完整的处置权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
关于标的资产权 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亦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
属情况的声明与 新余农银 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
承诺 益的情形。
预见的权属纠纷,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
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
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标的资产
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其转
让的情形。
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
录。
关于诚信及无违 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新余农银
法违规的承诺 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
之情形。
关于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因涉嫌本
号 —— 上 市 公 司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重大资产重组相 新余农银 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关股票异常交易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监管》第十二条相 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情况的说明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上市公司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
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
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关于所提供信息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准确、完整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的承诺函 任。
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
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员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
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承诺事项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本
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
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
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
控股股东中信农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业、中信兴业 4、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隆平高科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
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关于诚信及无违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上市公司
法违规的承诺 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或者资金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
情形。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解之情形。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
上市公司董事、监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
事及高级管理人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员 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勤勉义务的不利情形。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情形。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控股股东中信农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
业、中信兴业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解之情形。
关于不存在《上市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本次
号 —— 上 市 公 司 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重大资产重组相 上市公司 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监管》第十二条相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
关情况的说明 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承诺事项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上市公司董事、监 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及高级管理人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员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公司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
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也不参与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支持任何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其他公司。
关于避免同业竞 控股股东中信农
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
争的承诺函 业、中信兴业
司控制的公司将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
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
或产品、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经营,或者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合法
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股东/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上市公司股东
的利益。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承诺方
作为隆平高科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或
其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减少与隆平高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隆平高科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
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隆平高科及其下属子
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企业
关于规范关联交 控股股东中信农
将严格避免向隆平高科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
易的承诺函 业、中信兴业
隆平高科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隆平高科及
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隆平高
科资金。
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
承诺事项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
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
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
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
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隆平高科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
序。在隆平高科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
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益或使隆平高科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
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隆平高科或其下属
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隆平高科或其下属
子公司利益的,隆平高科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
本公司承担。
平高科的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或其关
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作为隆平高科第一大股
东/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期间,本公司承诺将继
续保持隆平高科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以及
关于保持上市公 知识产权方面的独立,保持其在业务、人员、资产、
控股股东中信农
司独立性的承诺 财务及机构方面的独立;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业、中信兴业
函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不会要求隆平高科为本公司提供违规担
保或非法占用隆平高科资金,保持并维护隆平高科
的独立性。
①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隆平高
科利益。
②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本人承诺不得动用隆平高科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
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上市公司董事、高 ④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
关于本次交易摊
级管理人员,控股 订薪酬制度时,应与隆平高科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薄即期回报采取
股东中信农业、中 情况相挂钩。
填补措施的承诺
信兴业 ⑤本人承诺支持隆平高科未来筹划的股权激励归属/
行权条件与隆平高科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
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⑦本人承诺切实履行隆平高科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
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隆平高科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隆平高科或者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①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隆平高科的经营管理活
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隆平高科的利益。
②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
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
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③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隆平高科
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中信农业、中信兴业同意隆平高科本次交
易。
控股股东中信农业、中信兴业承诺:
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隆
平高科股份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有的隆平高科股
份;本公司自隆平高科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
会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确定性的减持计
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
持隆平高科股份的,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
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隆平高
上市公司董事、监
关于本次交易的 科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实施
事及高级管理人
原则性意见及减 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
员,控股股东中信
持计划的承诺函 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农业、中信兴业
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
管意见进行调整。
力,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若因本公司违反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隆平高科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相应的承
诺,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隆平高
科股份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有的隆平高科股份;
本人自隆平高科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至本
承诺事项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确定性的减持计划。如
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隆平
高科股份的,本人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
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成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
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进行调整。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
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隆平高科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标的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隆平发展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
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
关于所提供信息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真实、准确、完整
的承诺函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
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隆平发展董事、监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事、高级管理人员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承诺事项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
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
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
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隆平发展 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关于诚信及无违 解之情形。
法违规的承诺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
隆平发展董事、监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事、高级管理人员
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勤勉义务的不利情形。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
之情形。
关于不存在《上市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因涉嫌本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隆平发展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号 —— 上 市 公 司 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承诺事项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重大资产重组相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关股票异常交易 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监管》第十二条相 本公司将承担由上述说明失实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
关情况的说明 任。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
隆平发展董事、监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事、高级管理人员
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勤勉义务的不利情形。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
之情形。
注:上述承诺内容涉及的相关简称的含义详见《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释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或正在履行,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