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川科技: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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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18,122,2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2023 年 10 月 28 日为非交易
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
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76 万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5,101.3668 万股,其中
不考虑转融通业务的影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010.5653 万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3,090.8015 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385,368 股已于
股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 3,776,000 股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 1,132,537 股已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上市流
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原限售期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因触发延长锁定期相关承诺,公司股
东项亨会、徐晓杰、鄢鹏飞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至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1)。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 名,对应上市流
通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8,122,23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00%。现限售期即将
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上市流通(2023 年 10 月 28 日为非
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
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浙江禾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禾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
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 6 个月
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四、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六、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
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一、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
守前述规定。
  四、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六、在本人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承诺锁定期
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七、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
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述
    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
    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禾川科技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8,122,239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2.00%。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2023 年 10 月 28 日
    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公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号                  量(股)                          量(股)           数量(股)
                                     (%)
      合计           18,122,239          12.00%      18,122,239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合计           -              18,122,239           -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原始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因触发延长锁定期承诺,该等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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