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
规定,我们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象均已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归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手续。
二、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作废
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是根据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调
整,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四、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经过审慎考虑并充分发挥资
源配置优势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五、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玥 程丽 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