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股份: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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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
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萃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董事程金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程金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和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等事宜,终止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其他相关协议;
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委任或
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委任或
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程金元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10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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