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莱沃: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682      证券简称:霍莱沃          公告编号:2023-053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8,460 股
  ?预留部分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19 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
票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
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确认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情形,认为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公司本次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同意以 23.0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
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占 2023 年限制    占预留授予时
                  获授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激励计        公司股本总数
                   票数量(股)
                              划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小计                44,115           12.87%       0.06%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员工(3 人)       24,345            7.10%       0.03%
小计                24,345            7.10%       0.03%
      总计          68,460           19.98%       0.09%
  注:公司于 2023 年 7 月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0.4 股,上述数据已相应调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
瞒或致人产生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同意以 23.0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部分授予的 68,46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动率);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预计摊销成本
  注:1.上述测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
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
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
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
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
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
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
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
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
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
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霍莱沃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