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文件,并对本次会议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财务数据更新稿)
》
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未损
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财务数据更新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
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
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免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莎 刘俊国 邓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