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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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文件,并对本次会议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财务数据更新稿)
                            》
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未损
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财务数据更新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
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
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免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莎         刘俊国            邓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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