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持续
关联(连)交易 2023-2024 年度上限调整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上限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所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
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
条款订立,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
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嘉宁、杨志威、陈东琪、吕薇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