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6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称“本次回购”)
,主要内容如
下:
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
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过 30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 8.86 元/股的价格回购
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3 亿股,不超过 5
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 1.48%-2.25%;
起不超过 12 个月。
? 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月、未来 6 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
风险。
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
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
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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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
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全球经济形势严峻复杂,年初以来国内钢材需求低迷。随着国
家多项提振政策的推进,行业形势有所缓和。公司股价从去年末 5.59
元/股,最高上涨至 7.04 元/股,但近期再度回落,截止 10 月 13 日
收于 6.06 元/股,公司认为现有股价水平难以客观反映公司的内含价
值。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成为公司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
制。结合近期市场,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一方面在低迷周期获得较
低的回购成本,回购股份用于未来连续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另一方
面通过适时、动态的股票回购,也能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客观、
科学地评估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
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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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 5 亿股或回购资金
达到 30 亿元,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
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购股份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
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
总额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 1.48%;上限为 5 亿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25%,且上限未
超出下限的 1 倍。
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情况,本次回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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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上限拟不超过 2023 年 6 月末每股净资产 8.86 元/股,未超过董事
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
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0 亿
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及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日的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本次
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
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4,281,250 1.82% 404,281,250 1.82%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857,918,984 98.18% 21,857,918,984 98.18%
其中:回购专用 75,834,235 0.34% 575,834,235 2.59%
证券账户
总股数 22,262,200,234 100.00% 22,262,200,234 100.00%
股以及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日的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本
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
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4,281,250 1.82% 404,281,250 1.82%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857,918,984 98.18% 21,857,918,984 98.18%
其中:回购专用 75,834,235 0.34% 405,834,235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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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
总股数 22,262,200,234 100.00% 22,262,200,234 100.00%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仅供参考,具
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80%,约占公司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2%。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
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
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将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丰富激励举措,
保留核心人才;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筑利益共同体,调动骨
干积极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8.86
元/股。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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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
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
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23
年 4 月 15 日-202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
划。依据收到的回复:截至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日,公司控
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
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
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
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
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库存股仅限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
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可能导致公司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
事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决策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2)在回
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3)依据
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
的其他事宜;(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
相关申报;(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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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
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
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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