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贵人
股票代码:603555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观塘区高辉路 17 号油塘工业城 A2 座 10 楼 12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林思恩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沟西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2023 年 10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
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贵人鸟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贵人鸟、上市
指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贵人鸟集团、信息披
指 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露义务人
因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裁定,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
的 13.78%下降至本次权益变动后的 6.67%。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泉州中院 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
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观塘区高辉路 17 号油塘工业城 A2 座 10 楼 12 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天福
国籍:中国香港
注册证书编号:1179846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经营期限:不适用
注册资本:1,000 万港币
唯一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天福
通讯方式:香港九龙观塘区高辉路17号油塘工业城A2座10楼12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姓名:林思恩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沟西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林天福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林思
恩先生系叔侄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林天福先生是贵人鸟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持有贵人鸟集团 100%股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贵人鸟任职情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居留权 况
林天福 男 董事 中国 泉州、香港 菲律宾永久居留权 无
林天福先生是贵人鸟集团的唯一董事,除此外无其他董事或负责人。林天福
先生近 5 年来曾任贵人鸟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博智(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弘展(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泉州市海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贵人鸟集团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和目的
恢 212 号),泉州中院拟将被执行人贵人鸟集团持有的公司 66,820,000 股、
根据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信息,公司 65,990,000 股、50,457,000 股股票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分别完成网络拍卖竞价。
通知》(2023 司冻 1019-2 号),依据泉州中院(2023)闽 05 执恢 212 号之一、
(2023)闽 05 执恢 212 号之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分别向受让人韩莉莉、方
蕾划转公司股票 47,667,000 股、64,090,000 股。上述股票划转完成后,贵人鸟
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比例由 13.78%下降至 6.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主动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执行法院裁定除外)。
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16,62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78%。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林思恩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61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217,23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82%,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04,863,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6.67%;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林思恩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05,47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71%,均为无
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泉州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3)闽05执恢212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20)闽 05 执 705 号。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
院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决定恢复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作出的(2019)京方圆执字第 00376 号执行证书,依法向被执行人贵人鸟集团(香
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
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
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
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港)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贵人鸟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因所持股票被司法拍卖,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
公司股票变动情况如下:
司法拍卖网 占上市公
信息披露义 数量
变动方式 络拍卖竞价 司股本总 备注
务人名称 (万股)
结束时间 数的比例
贵人鸟集团 公开拍卖 2023/06/20 990 0.63% 已过户
贵人鸟集团 公开拍卖 2023/09/16 1,005 0.64% 过户进展未知
贵人鸟集团 公开拍卖 2023/09/16 1,005 0.64% 过户进展未知
合计 3,000 1.91%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
券交易所买卖贵人鸟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天福
签署日期:2023 年 10 月 20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置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以下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福建省晋江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市陈埭沟西
地
工业区
股票简称 ST 贵人 股票代码 603555
香港九龙观
塘区高辉路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17 号油塘工
人注册地
业城 A2 座 10
楼 12 室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股 有无一致行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 √无□
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 人
释)□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请注明)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216,620,000 股
持股比例:13.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一致行动人林思恩持股情况: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股份比例
数量:61.38 万股
持股比例:0.04%
合计持股数量:217,233,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3.82%。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104,863,000 股
持股比例:6.6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致行动人林思恩持股情况: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数量:61.38 万股
持股比例:0.04%
合计持股数量:105,47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是 □ 否 √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天福
签署日期: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