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规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并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公司股权间接转让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公司现金流,降低资产负债
率,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生猪育种业务进一步系统化、市场化发展,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本次交易将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
定价公允合理,以符合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
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