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
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
和盈利情况,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
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署:
隋锡党 于晓伟 于浩淼
签署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