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3-061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中离职的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 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
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在离职后
发生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公司相关竞业协议、泄露公司机密等严重损害公司利
益或声誉的行为的,公司有权追回其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收益。”“激励
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
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因前
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授子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 4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4 名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8.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股份回购价格
公司将按 6.85 元/股,对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4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股票的回购资金总额为 58.225 万元,上述回购款项将全部以公司
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1,111,863,051 股 变 更 为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情况
数量 比 例 数量 数量 比 例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5,969,036 94.97 1,055,969,036 94.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874,015 5.03 -85,000 55,789,015 5.02
总股本 1,111,843,051 100 -85,000 1,111,758,051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后,各年回购部分股份影响以前年度管理费用的将在本年度予以
冲回,对之后年度的管理费用将不再产生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 4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8.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对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失去股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宁波韵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宁波韵升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待按照《公司法》及
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