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3-30
债券代码:148133.SZ 债券名称:22 泸窖 0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 泸窖 01”回售实施办
法暨调整票面利率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告得《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公司作为“22 泸窖 01”(债券代码:148133)的发行人,有权决
定在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1 至 2 个计息年度的票
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第 1 至 2 个计息
年度的票面利率下调 185 个基点,即“22 泸窖 01”债券存续期第 1 至 2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从 2.85%调整到 1.00%。
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
交易日)。
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息)卖出持有的“22 泸窖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19 日,“22 泸窖 01”的收盘价为 100.04 元/张。投资者选择回
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售。
交易日)。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
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
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
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
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到 1.00%后,在存续期的后 2 年(2023 年 12 月 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每张派
每张兑 每张派
派息 派息/兑 年利 计划面 息/兑
序号 类型 起息日 付本金 息金额
标记 付日 率
(%) 值(元) 付额
额(元) (元)
(元)
日 日
全部
兑付
日 日
二、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利息,利率为 2.85%,每 10 张“22 泸窖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22.8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
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8.50 元。
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
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
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三、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
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延续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