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生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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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1 名因担任监事、7 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合计 14.10 万份进行注销。
  二、对《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
  三、对《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9 日,
授予 4 名激励对象共计 26.8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1 元/份,剩余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肇章________________   张   翼________________
付 宇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23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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