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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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0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
政策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提醒投
资者注意风险。
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及业务开展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与上
海信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弘”)签订了《采购合同》(编号:
XH-20231018-C0902、XH-20231018-C0903)。公司向上海信弘采购算力设备,本
次交易合同总价款 925,000,000.00 元。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移动通讯终端的研发,电子商务(不
得从事金融业务),房地产经纪,商务咨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人工搬运服
务,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
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     100%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额 1.5 亿,均为 2023 年度发生。
人,具备履约能力与资质,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采购合同一(合同编号:XH-20231018-C0902)
      甲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信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合同标的为服务器(型号 NVIDIA DGX H800),合同总价(含税税
率 13%)665,000,000.00 元。
   (1)任一方未能如期履约(交货或付款),应每天按未能履约部分的 0.05%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2)因乙方延迟交货达 20 天的,甲方如不再需要乙方交货,则应书面通知
乙方(有关通知在送达最终用户后 3 个工作日后生效),否则视为甲方需乙方继
续交货。因厂家不能按时发送货物致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时,
不视为乙方违约,此为双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行业通常现象,如出现该种
情况时,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涉及订金退还的,按甲方支付原路径返还。
   (3)此合同项下货物为乙方应甲方要求而订购的专用产品,甲方拒绝接收
或退货的,则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其拒绝接受或退货部分货
款的 20%作为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4)如按照合同规定更换破损或质量不符的货物的,如甲方未在交货之日
起两周将货物发回到乙方,乙方有权每日按该货物合同原值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收
取资金占用费。
   (二)采购合同二(合同编号:XH-20231018-C0903)
   甲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信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合同标的为 DGX Super Pod、网络和 PT 服务,合同总价(含税税
率 13%)260,000,000.00 元
   (1)任一方未能如期履约(交货或付款),应每天按未能履约部分的 0.05%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2)因乙方延迟交货达 20 天的,甲方如不再需要乙方交货,则应书面通知
乙方(有关通知在送达最终用户后 3 个工作日后生效),否则视为甲方需乙方继
续交货。因厂家不能按时发送货物致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时,
不视为乙方违约,此为双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行业通常现象,如出现该种
情况时,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涉及订金退还的,按甲方支付原路径返还。
  (3)此合同项下货物为乙方应甲方要求而订购的专用产品,甲方拒绝接收
或退货的,则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其拒绝接受或退货部分货
款的 20%作为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4)如按照合同规定更换破损或质量不符的货物的,如甲方未在交货之日
起两周将货物发回到乙方,乙方有权每日按该货物合同原值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收
取资金占用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及业务开展产生积极
影响。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签订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鉴于本次采购合同金额较大,货物交付尚
需一定时间,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
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与上海信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管理层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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