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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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同意公
司实施该考核办法。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拟授予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 750.00 万股的 1.60%,
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4,238.1492 万股的 0.08%。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分别授予 191.00 万股、100.00 万股、
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卢国建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也
是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
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
长期、紧密绑定,拟授予卢国建先生限制性股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卢
国建先生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0%,具备合理性。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拟授予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 12 万股限制性股
票,约占本激励计划总额 750 万股的 1.60%,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2,381,492 股的 0.08%。拟授予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
的女儿卢菁女士 4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总额 750 万股的 0.53%,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2,381,492 股的 0.03%。
  卢国建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也
是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
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
长期、紧密绑定,拟授予卢国建先生限制性股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卢
国建先生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0%,具备合理性。卢菁女士为公司业务骨干,对公司产品开发、
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骨
干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卢国建先
生、卢菁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的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
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且具有多年担任股份公
司审计机构的经验。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3-064)。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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