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3-045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7 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27,506 股,占目前公司
股本总额的 0.42%。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4.41 元/股(调整后)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
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电微
力”)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7 人,可
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7,506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的 0.42%,归属价格为 34.41 元/股(调整后)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及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草案)》”、
“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票。
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公司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101人) 300 83.33% 1.72%
预留部分 60 16.67% 0.34%
合计 360 100% 2.0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
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
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
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25%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四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4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
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
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
后年度。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
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
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
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2022 年-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
将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归属条件之一。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
首次授予第二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归属期/预留授 2023年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3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
予第一个归属期 年增长率不低于160%;
长率不低于16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三个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
归属期/预留授 2024年 年增长率不低于340%;
予第二个归属期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
长率不低于3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四个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
归属期/预留授 2025年 年增长率不低于540%;
予第三个归属期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5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
长率不低于540%。
注:1.上述“净利润”
“营业收入”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
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
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
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将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档,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可归属比例
A 100%
各年度 B 80%
个人绩效考核 C 60%
D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
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
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
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
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
告。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三)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74,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总额共计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4.56 元/股调整为 34.41 元/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而对首次及预留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此外,由于 4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
公司作废。因上述事项,公司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97 人,授予价格由 34.56 元
/股调整为 34.41 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
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董事会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
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25%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四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一个
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10 月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归属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人员情形的;
本次可归属的97名激励对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2年-2025年四个会
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计年度,将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2023〕11-186号):公
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
股东的净利润为
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股份支付确认费用
于20%;
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注: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于公司2021年净利润
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
率为44.46%,达到了业绩
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指标考核要求,符合归属
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条件。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将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 1.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具体如 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
下: 89,976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考核内容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可归属比例 票全部作废失效。
各年度个人绩效 B 80% 股票的97名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 C 60% 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都
D 0 为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 为10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达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作废失效。即因离职失去归属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涉 89,976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或
放弃归属,已获授但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
作废,并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进行说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
(二)授予价格:34.41 元/股(调整后)
。
(三)归属人数:97 人。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7,506 股,激励对象共
计 97 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可归属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 第一个归属期可归
职务 占已授予股票总
票数量(股) 属数量(股)
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97人) 2,910,024 727,506 25%
注: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的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
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97 名激励对象所涉 727,506 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按规定进行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
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依据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 97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
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
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
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727,506 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就本次归属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雷电微力及本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