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远东转债”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许昌远
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传动”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对远
东传动本次提前赎回“远东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远东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2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开发
行了 893.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9,370.00 万元,
期限 6 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656 号》文同意,
公司 89,37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中文简称“远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7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2020 年 3 月 27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5 年 9 月 23 日)止。
“远东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79 元/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19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
(含税)。根据相关规定,远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起由 5.79 元
/股调整为 5.54 元/股。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0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
(含税)。根据相关规定,远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起由 5.54 元
/股调整为 5.29 元/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1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
(含税)。根据相关规定,远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起由 5.29 元
/股调整为 5.21 元/股。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2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
(含税)。根据相关规定,远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起由 5.21 元
/股调整为 5.11 元/股。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远东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
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本次触发赎回的情形
自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远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5.11 元/股)的 130%(即 6.64
元/股)的情形,
“远东转债”已触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
条款。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远东转债”赎
回价格为 100.23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即 100 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 年 9 月 25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3 年 11 月 10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 46 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80%×46/365=0.23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3=100.23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9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远
东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公告安排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记日(2023 年 11 月 9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远东转债”。本次赎
回完成后,
“远东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月 17 日为赎回款到达“远东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远东转债”赎回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远东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方式:0374-5650017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远东转债”的情况
保荐人取得并核查了公司关于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
交易“远东转债”的情况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的证券交易账户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
经核实,在本次“远东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远东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远东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远东传动本次提前赎回“远东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可
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远东传动本次提前赎回“远东转债”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提
前赎回“远东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强 黄俊毅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