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45号),公
司向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7日(T-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
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共计发行1,375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5,000,000.00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5,744,103.77元
(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1,359,255,896.23元。上述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希
会验字(2023)002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投资总金额
号 金额
乌鲁木齐众航新
高性能高纯铝清 甘泉堡工
洁生产项目 业园区
司
节能减碳循环经
甘泉堡工
业园区
业化项目
绿色高纯高精电 甘泉堡工
子新材料项目 业园区
乌鲁木齐众荣电
高性能高压电子 甘泉堡工
新材料项目 业园区
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
合计 155,300.44 137,5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
序 项目名 已投入
开户行 专户账号 拟投入金 金账户
号 称 金额
额 余额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高性能
有限公司
高纯铝
清洁生
尔自治区
产项目
分行营业
部
节能减 招商银行
碳循环 股份有限
经济铝 公司乌鲁
基新材 木齐分行
料产业 营业部
化项目
募集资金 募集资
序 项目名 已投入
开户行 专户账号 拟投入金 金账户
号 称 金额
额 余额
绿 色 高 交通银行
纯 高 精 股份有限
材 料 项 木齐开发
目 区支行
中国银行
高性能 股份有限
高压电 公司新疆
子新材 维吾尔自
料项目 治区分行
营业部
补 充 流 中国光大
动 资 金 银行乌鲁
银 行 贷 营业部
款
合计 135,925.59 80,547.51 55,573.6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
大效益,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
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将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暂时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疆众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