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聘任牟伟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过对其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具有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
作经验,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牟伟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调整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调整外部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外
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外部董事勤勉履职。本次调整外部董事津贴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养德 耿英三 李静
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