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
案
张忠健先生、叶秀进先生、何艳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本次提名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张忠健先生、叶秀进先生、何艳女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学习,符合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忠健先生、叶秀进先生、何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
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非独立董事因参与补选独立董事辞去原非独立董事职务暨补选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胡铭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胡铭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
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独立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过半数以上同意提名胡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非独立董事因参与补选独立董事辞去原非独立董事职
务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分别实施募投
项目及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
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新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及新项目实际开展的
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及新项目。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铭、孙晓彦、周余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