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股份: 新锐股份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分别实施募投项目及新项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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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分别实施募投项目及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分别实施募投项目
及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汉新锐”)实施不超过20,000万元的增资(其中预计12,000万
元为超募资金),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牙轮钻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及新项目“精密零件建设项目”、“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的建设,具
体增资进度将由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新
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144,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383.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 并 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出 具 了 苏 公
W[2021]B09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
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73,507.10      65,188.79
   三、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的公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超募资金
                 合计                     12,698.55      12,698.55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分别实施募
投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苏州新锐
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武汉
新锐是募投项目“牙轮钻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新项目“精
密零件建设项目”、“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以部分
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合计增资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
前述募投项目及新项目的实施,其中,预计12,000万元为超募资金。公司将根
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对武汉新锐实施增资。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4MA4KTGBUX3
法定代表人       吴何洪
成立时间        2017年04月18日
注册资本        3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常北大街102号
            硬质合金新材料的生产、研发、销售;凿岩工具的生产、研发、
            销售;刀具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机械设备的生产、研发和销
经营范围        售;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
            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股100%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武汉新锐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牙轮钻头建设项目”、“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及新项目“精密零件建设项目”、“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的
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并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实质性影响。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超募资金的管理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后续的实际增资金额将存放于武汉新锐开立
的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
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超募资金管理
  为确保超募资金使用安全,武汉新锐将开立超募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
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超募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分别实施募投项目及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
锐实施不超过20,000万元的增资(其中预计12,000万元为超募资金),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 “牙轮钻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新项目“精密
零件建设项目”、“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及新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及新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及新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
于促进募投项目及新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新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及新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新项
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
锐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新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分别实施募投项目及新项目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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