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议案四: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议案五: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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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特制定本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股东大会纪律,不得侵
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
场办理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
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
予配合。会议开始后,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
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无故中断股东大
会议程要求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股东大会主持
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
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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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提问,股
东大会主持人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
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
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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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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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议案四: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注: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实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于当日下午 15:00 点收市后才能统计。公司将在网络投票结束后依据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汇总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予以公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及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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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第二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
事会提名吉英存先生、曹旭明先生、齐占宁先生、范成建先生、王舜琰先生和张
明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
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
上述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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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第二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
事会提名宋健先生、谢德仁先生和吕守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
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
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健先生、谢德仁先生和吕守升先生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中谢德仁先生为会计
专业人士。
上述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为确保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第二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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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
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五: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
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北
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离职、员工
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文件;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以及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
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薪酬和
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以及股票回
购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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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