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105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11 月 6 日 14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艾久超先生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情况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向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发放表决票
四、审议议案
五、股东提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投票表决
七、休会(等待网络表决结果,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八、逐项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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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8: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表决)...16
议案 9: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表决)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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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公司法》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
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六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张德印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股东代表监事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
将与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
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责。
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有
监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监事职务。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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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德印先生简历
张德印先生,1966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惠民县支行。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高级经理、副总经理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业务审核部总经理等职。2021 年 4 月
至今任公司监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长。
截至目前,张德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张
德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公
司章程》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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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关于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
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拟制定以下董事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任期内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
的薪酬方案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税前)。
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他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董事因公司会议或事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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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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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关于审议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
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拟制定以下监事薪酬方案:
对于股东监事,如股东单位对其所外派的监事领取薪酬有相关规
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职工代表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
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薪酬福利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监事薪酬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确定;不在公司
专职工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监事在外担任其他职务,外部法律法规对其领取薪酬有相关规定
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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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管理及业务风险隔离,树立资产管理业务品
牌,促进包括参公大集合产品在内的资产管理业务及财富管理业务后
续转型发展,公司在市场调研、内部论证基础上,响应监管导向、顺
应行业发展趋势,拟发起设立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简称“资管
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
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资格待资管子公司设立后根据监管要求另行予以申请。资管子公司设
立后,由其承继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
务,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待资管子公司设立后
根据监管要求另行予以申请。资管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及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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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与资管子公司的筹备、报批、设立及登记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资管子公司的注册地;起草及报送关于设立资管子公司及
其业务资格/业务牌照的申请材料。
有关设立资管子公司事项尚需取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的必要批
准/许可。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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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关于对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
控制指标体系并对其实施监管。公司及拟设的资管子公司均需满足相
关监管指标要求。与此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
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可以将母
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按照证监会规定比例计入核心净资本。为确保公
司资产管理业务的顺利过渡,合理配置资本,有效利用资金,公司拟
在现金出资之外,根据监管要求与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
资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
确保资管子公司持续满足监管指标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净资本担保
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
监管机构要求时止。
同时,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按照担保承诺金额的证监会规定比例扣减本公司的核心
净资本。对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
标仍然处于合规稳健水平。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
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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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
资管子公司提供或撤销净资本担保承诺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决定分次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或决定撤销
担保承诺;办理提供或撤销净资本担保承诺相关手续等事项。
有关对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事项尚需取得监管机构/
主管部门对设立资管子公司相关事项的必要批准/许可后实施。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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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
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鉴于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
下简称“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经营范围将进行相应变更,
即在现有经营范围中减去“证券资产管理”,避免与资管子公司之间经
营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有经营范围中减去“证券资产管理”。
司经营范围变更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变更等事项。
有关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事项尚需取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对设立
资管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的必要批准/许可。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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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在设立证券资产管理
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的
条款进行相应变更,即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中
减去“证券资产管理”、第五十二条中减去“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
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依据
第十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券公
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 司设立子
的经营范围是:证券经纪;证券 经营范围是:证券经纪;证券投 公司试行
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规定》第三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 条
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 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
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 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
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为 售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绍业务;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
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务。
第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控股股 第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控股股 《 证 券 公
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 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 司 设 立 子
为: 为: 公司试行
…… …… 规定》第三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 条
其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
或者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 强令、指使、协助、接受公司以
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 其证券经纪客户的资产提供融
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 资或者担保;
或者担保;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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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即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条款中减去
“证券资产管理”相关内容。
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及/或工商
登记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格式或文字表述作非实
质性调整(如需),并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事项。
有关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取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对设立资管
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的必要批准/许可。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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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8: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逐项表决)
各位股东: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公司法》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艾久超先生、祝瑞敏
女士、宋永辉女士、刘力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上述候选人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正式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责。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有
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务。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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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艾久超先生简历
艾久超先生,1967 年 6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煤炭工业部(后改
设为国家煤炭工业局),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
公室副主任、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级)兼合规管理部总经理、董
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兼战略发展部(金融风险研究中心)总
经理(主任)等职。2016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艾久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艾
久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公
司章程》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祝瑞敏女士简历
祝瑞敏女士,1970 年 9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曾兼任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年 12 月起兼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10 月至
今兼任信达证券(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祝瑞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祝
瑞敏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公
司章程》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宋永辉女士简历
宋永辉女士,1978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企国际经贸有
限责任公司、威乐(中国)水泵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22 年 8 月至今
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审核部专职审批人,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宋永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宋
永辉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公
司章程》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刘力一先生简历
刘力一先生,1984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英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21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
务管理部业务指导处处长、高级经理,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刘力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
力一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公
司章程》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9: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逐项表决)
各位股东: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公司法》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刘俊勇先生、黄进先生、
华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正式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责。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有
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务。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俊勇先生简历
刘俊勇先生,1970 年 10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河南财经学院(后
更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管理
会计系主任、管理会计研究所所长、会计学院副院长。2012 年 12 月
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槟城电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
槟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截至目前,刘俊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
俊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公
司章程》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黄进先生简历
黄进先生,1958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
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武汉大学助教、讲师、副
教授、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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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巨子生物控股有限公司(02367.HK)
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黄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黄进
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
章程》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
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华民先生简历
华民先生,1950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
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主任、
教授和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务。现任沪光国际上海发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00770.HK ) 独 立 董 事 、 大 明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01090.HK)独立董事、浙江可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华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华民
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
章程》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
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