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发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惠发食品公司章程》、《惠发食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切
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对山东
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提供了相关资料,取得
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系公司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
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
股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
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
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