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4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
关规则的规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以上详
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
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
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法律意见。
(二)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7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形式公布了本
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
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2023-075)。
(三)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7)。
(四)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
事 项 发 表 了 核 查 意 见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13日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563.00万份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8.62元/股
(四)股票期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或/
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67人
(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激励
获授的股票 计划首次授 占目前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 予股票期权 股本总额的
份) 总量的比例 比例(%)
(%)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 1,483.00 94.88 7.83
员(64 人)
合计 1,563.00 100.00 8.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股本总额。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
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本次激励计划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50%
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50%
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于 50%
首次授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予的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票期权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行权期 于 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行
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
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获授的可行权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综合绩效考核,由考核工作小组结合激励对象的年度绩
效评价结果及年度个人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激励对象综合绩效考核结果
划分为合格、不合格 2 个档次,并根据这 2 个档次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
权比例,具体对应的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如下:
综合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00% 0.00%
各行权期内,若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
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不能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性的说明
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存在 1 名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知
情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激
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经过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
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7 人;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 1,958.00 万份调整为 1,953.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 1,568.00 万份调整为 1,563.0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股票期权简称:飞鹿 JLC1
(二)股票期权代码:036548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 年 10 月 18 日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了
优秀人才,能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核心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