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证券之星 2023-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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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海
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作为海格通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认为海格通信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要求及海格通信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海格通信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股票数量为 177,385,277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691,334,601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08,712,035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即 146,098,425
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9 月 2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8.89 元
/股。
     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
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
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4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5,449,997.42 元,扣除发行费用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185,545.00 万元(含 185,545.00 万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家,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上海北斗七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保利防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合计                177,385,277   1,855,449,997.42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无线电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广电平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平云产投”)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均不得转让。
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
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与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电平云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等议
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就上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就上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无线电集团批准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议案》,同意海格通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2023 年 6 月 19 日,
就上述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调整的议案,无线电集团亦履行了相关的
决策程序。
  (三)股东大会批准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关于与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电平云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四)国防科工主管部门的批准
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
                        (科工计[2023]435 号),
同意本次发行。
  (五)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7 号),同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公司董事会、无线电集
团、股东大会、国防科工主管部门的批准,通过了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了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
资者名单》等发行与承销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前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公司 5 家,及 34 家其他类
型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 10 名新增
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上述 10 名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9 月
者发送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
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
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本次发行
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3 年 10 月 9 日上午 09:00-12:00,簿记中心
共收到 15 单《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
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
申报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认购价格(元/    认购金额
                 认购对象
 号                                   股)       (万元)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9.77    13,000
                  合伙)                 8.93    15,000
 序                               认购价格(元/   认购金额
                      认购对象
 号                                 股)      (万元)
       “广州产投产业升级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01   26,000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       10.56   13,000
                合伙)                10.00   15,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
       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价格为 10.46 元/股。本次发行
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共 11 名,发行股票数量为 177,385,27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上海北斗七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保利防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合计                 177,385,277   1,855,449,997.42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等发
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向深交
所报备之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
     (四)认购对象关联方核查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本
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保荐人(主承销商)未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
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中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及无线电集团全
资子公司平云产投,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该二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在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
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对本次发
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
形,前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报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无线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
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水平确定。本报告披露前 12 个月
内公司与无线电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
交易。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无线电集团及平
云产投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养老金产品、社保基
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2)佛山保利防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其管理人为保利科技防务投资有限公司,已按照上
述规定进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
  (3)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其管理人为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管理(南
京)有限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
  (4)上海北斗七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其管理人为北斗七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按
照上述规定进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
  (5)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广州产投产业升级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
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
      (六)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
《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
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
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
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
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上海北斗七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合伙)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佛山保利防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 11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
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规,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
自有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
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
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
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
人及其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或利益
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未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
方,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
补偿。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
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
等相关规定。
   (八)缴款与验资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公司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向确定的发行对象发出了《广
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
款通知书》”)。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
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 16:00 止,发行对象已
将认购资金共计 1,855,449,997.42 元缴付中信证券指定的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7-95 号)。
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C10406 号),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到账。根据验资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385,27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55,449,997.42 元;截至 2023 年
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 1,842,394,507.62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
集资金总额 1,855,449,997.4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820,543.44 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41,629,453.98 元,其中增加
股本人民币 177,385,27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664,244,176.98 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
认购邀请文件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对此进行了
公告。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97 号),
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人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海格
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97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
商)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
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
销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中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无线电集团及无线电集
团全资子公司平云产投,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该二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构成关联
交易。在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
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对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除无线电集团及平云产投外,前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综上,海格通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
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国威           耿世哲
项目协办人:
         向进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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