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 博汇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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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广志先生、林峰先生、
王冬梅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冬
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广志先生、林峰先生、王冬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广志                   郭忠武                       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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