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 博汇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3-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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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
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细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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