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
海斌、叶小平、俞德超、郭三汇、洪汉华、赵德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中叶小平先生属于公司董
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的候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
司再次提名其为董事候选人,主要出于其个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各方面情况
综合考虑。
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
天天、蒋斌、邓泽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三年。
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提名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均发表了声明,其中李天天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蒋斌、邓泽林承诺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
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威如 丁国其 李天天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