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3-163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 38 号亿纬锂能零
号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3 年 10 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祝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五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符合国家
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
员及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五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
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
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五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的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
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
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关联监事祝媛、曾永芳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
效。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
关联监事祝媛、曾永芳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