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168 公司简称:安博通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市
二○二三年十月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安博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
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
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
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
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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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
东名称及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
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
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
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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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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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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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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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
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安博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推选钟竹、段彬、夏振富、李远、薛洪亮、李洪
宇为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候
选人由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后即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审查,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各位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 举 的 公告 》( 2023-038 ) 已 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在 上 海证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累积投票的方式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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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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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钟竹先生简历如下:
钟竹先生,43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江商学院,硕士学
位。2003 年 5 月至 2007 年 2 月历任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软件产品线
总监,2007 年 2 月至 2011 年 8 月历任戴尔(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系统顾问、经理,
年 5 月,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北京安博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 CEO。
钟竹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204,578 股,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01,951 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段彬先生简历如下:
段彬先生,47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2002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港湾网络有限公司高级
工程师;2006 年 12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北京山石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项目
经理;2012 年 7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北京安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部
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
发部总经理、董事,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公司副总裁,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公司高级副总裁,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 CTO。
段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979,915 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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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夏振富先生简历如下:
夏振富先生,46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冶金
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贵
州年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培训师,2003 年 6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国网湖南省电力公
司长沙供电分公司信息专员,2008 年 4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湖南中皓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项目经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项目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北京安博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会秘书。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夏振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435,518 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远先生简历如下:
李远先生,34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计量学院电子信
息工程专业,学士学位。2012 年 1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北京思普崚技术服务部经理,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李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00 股,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0,655 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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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薛洪亮先生简历如下:
薛洪亮先生,44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计算
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学位。2006 年 12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北京瑞特众通电子新
技术有限公司网络工程师,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网络工程师,2010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网技术
部部门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销售
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 年
年 1 月任公司副总裁,2023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薛洪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600 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洪宇先生简历如下:
李洪宇先生,43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计
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2005 年 7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杭
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国家电网国
际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中兴电力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项目经理;2011 年 4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中科正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系
统架构师;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系统架构师;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北京安博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副经理;2016 年 5 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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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任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副总经理、监事;2020 年 1 月-2022
年 1 月任公司研发总监;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李洪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130,655 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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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
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安博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推选张富根,杨权,杨骅为公司的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候选人由股东大会分别以
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后即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审查,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各
位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 举 的 公告 》( 2023-038 ) 已 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在 上 海证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累积投票的方式予以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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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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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张富根先生,62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
专业,本科学位,注册会计师。1984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
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富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权先生,41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工商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2007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
所律师初级合伙人;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
杨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骅先生,64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福特翰姆大学工商管
理专业,硕士学位。1983 年 1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空军某部工程师;1999 年 8 月至
(北京电信技术发展产业协会)秘书长、会长。
杨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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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
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安博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推选吴笛、柳泳为公司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即
与职工代表大会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
选 举 的 公告 》( 2023-039 ) 已 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在 上 海证券 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累积投票的方式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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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实际完成归属登记共计 191,800 股,该部分股票均为普通股,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76,292,708 股。本次归属增加股本人民币
民币 76,292,708.00 元;另外,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增加部分经营范围。现根据
实际情况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进行修订,该章程自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的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注册资 第六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3,838.50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 本为人民币 3,838.50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10.09 万 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29.2708 万
元。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
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
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
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
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
设备、电子产品;软件开发;生产计算机硬
设备、电子产品;软件开发;生产计算机硬
件(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
;计算机应用软件
件(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企业依法自主
及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硬件运行维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护服务、网络安全服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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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总数为 3,838.50 万股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 总数为 3,838.50 万股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的股份总数为 7,610.09 万股普通 股票完成后的股份总数为 7,629.2708 万股普
股。 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
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 > 的 公 告 》( 2023-042 ) 已 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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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
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3-041)已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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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3-041)已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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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
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
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
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等),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
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
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
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