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新材”、
“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8号])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5号])、
《深圳证券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0号)
(以下
简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
(深证上[2018]279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深证上[2023]110号)
(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
[2023]18号)
(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
理规则》
(中证协发[2023]19号)
(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以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
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
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板注册制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核准制下定价机
制存在差异,在高价剔除、
“四个数孰低值”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环节发生重
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一、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一、
(三)
发行价格的确定”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
“二、(五)回拨机制”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
告“二、(六)限售期安排”部分。
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
体内容如下: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
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
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9.55 元/股(不含 39.55 元/
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9.55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900 万股
(不含 9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39.55 元/股,申购数量
等于 9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 14:29:51:466 的配售对象中,
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往前剔除 1 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 113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56,990 万股,约占
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5,664,750 万股的
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1.68 元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10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10 月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31.68 元/股,本次发行
的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股申购。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
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果公告》
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
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0 月 23 日(T+2
签结果公告》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
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投资,请认真阅读 2023 年 10 月 18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 》上的《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的合理性。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为
C29。截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橡胶和塑
料制品业(C2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5.11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如下:
T-3 日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对应静态市盈 对应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2 年) (2022 年)
算术平均值 28.52 35.9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德冠新材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研发与技术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集成产品开发管理体系,
实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研发效率。公司组建了专业的研发团队,研发人
员专业涵盖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等,并建立了合理
有效的激励机制。
公司现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
并拥有“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轻工业功能性薄膜材料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广东省功能性聚丙烯薄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
心”等科研创新机构。公司与陶氏化学、中国石油、燕山石化、中山大学等境内
外知名单位在原辅材料研发及产品开发等方面达成合作,进一步推动了企业的技
术进步。
公司研发成果突出。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获得境内发明专利 34 件,
实用新型专利 23 件,境外专利 6 件;公司参与制定了 3 项国家标准及 1 项行业
标准。公司的纸塑无胶覆膜核心技术发明专利“一种纸塑无胶复合用双向拉伸聚
丙烯薄膜及其制备方法”于 2010 年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金奖提名)”,“一种
纸塑无胶复合用在线淋复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于 2019 年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
“含表面粗化热复合树脂层的聚丙烯薄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于 2022 年荣获“中
国专利优秀奖”。公司的节能环保无胶复合用聚丙烯薄膜的产业化技术项目荣获
中国塑料加工行业“十三五”“优秀科技成果”奖项。公司的“双向拉伸聚乙烯
薄膜产业化技术”项目凭借其轻量化、单一材料可循环回收的环保优势获颁广东
省循环经济科学技术奖。公司的“薄膜层间粗化制造技术研究与开发”获得 2020-
(2)产品创新优势
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创新能力,形成了功能薄膜、功能母料为主的多元化产
品格局,是目前中国功能性 BOPP 薄膜产品种类较多、创新能力领先的制造企业。
公司产品线较为丰富,可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2020 年至 2022 年生产
的功能性 BOPP 薄膜销量分别为 7.37 万吨、7.64 万吨、7.99 万吨,分别占全国
功能性 BOPP 薄膜表观消费量的 9.83%、9.38%、9.66%。
公司无胶膜产品在使用成本和环保方面具有较强优势,下游客户无需涂覆胶
粘剂直接进行纸塑复合。无胶膜一方面简化了产业链的加工工序,节省了生产空
间,节约了下游生产成本、物流和仓储成本。另一方面解决了涂覆和烘干胶粘剂
过程中 VOCs 挥发的问题,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耗,推动产业链下游环保、低碳、
清洁方向发展。根据国际公认第三方测试机构 SGS(瑞士通用公证行-通标标准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发行人客户使用现场测定,使用无胶膜替代水性胶进行纸
塑复合时,二氧化碳排放削减比例达 59.73%。该产品相关专利获得国家专利优
秀奖 2 次。
公司标签膜、镭射膜、消光膜具有良好的产品性能,受到客户广泛认可。标
签膜机械性能及光学性能优异,在标签加工时更稳定、遮光效果好,公司成为艾
利丹尼森、芬欧蓝泰、丝艾、福莱新材、紫江企业等知名企业供应商。公司镭射
膜外观效果清晰度高、尺寸稳定,模压效果好。公司消光膜哑光效果均匀细腻,
附着性能好,有利于下游各种复合加工应用。
此外,公司依托现有核心技术,积极拓展功能薄膜新的应用领域:替代聚氯
乙烯(PVC)薄膜材料,对接 EB 电子束固化技术,形成全新的环保木塑复合“EBPP
饰面装饰材料”;创新开拓出模内标签产品,可应用于汽车机油、医药保健品等
HDPE 中空吹塑容器;开拓可作为电子元件、电路板背面散热用的石墨烯转移耗
材,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装备等制造过程。
(3)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公司坚持差异化竞争的原则,基于多年在功能薄膜产品开发、生产及应用的
技术积累,积极向上游功能母料、下游应用市场进行拓展,进一步延长产业链,
增加公司在产业链中的价值,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的业务逐步往上游功能母料方向延伸,推动企业从原材料环节开始构建
自身的自主技术,使企业拥有包括功能母料在内的完全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有
利于公司核心技术的保密。公司消光母料产品具有较高的加工适应性和稳定的产
品质量,多家 BOPP 同行企业批量使用。
公司为完善产业链,向下游深加工功能涂布领域拓展,推出防刮膜、触感膜
等薄膜产品,有效满足了市场以及客户各种不同的应用和功能需求。
(4)质量及品牌优势
发行人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取得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多款产品通过了欧盟 SVHC、欧盟 ROHS、美国 FDA
等多项国外标准测试。“德冠”品牌凭借创新技术、产品和客户良好口碑,已发
展成为行业内公认的标杆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德冠”获评“中
国驰名商标”。
(5)精益生产制造优势
发行人借鉴国际先进精益生产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利用公司拥有行业内多
规格的生产线的特点,主要产品实行专产专线,全面推动精益生产,系统推动产
品“端到端”的信息管控,实现从客户需求到交付的全过程有效控制,建立起对
应所有产品的“原料标准及来料检查系统、挤出温度压力系统、拉伸速度张力系
统、成型拉伸尺寸系统、边料回收以及利用助剂调控系统、设备关键节点实测参
数系统”,产品型号与标定的工艺参数一一对应,设备及工艺参数按照标准表单
管控,实现了产品的可复制、可预期、可信赖。
(6)良好的营运管理和成本控制能力
在供应关系上,公司与国际、国内不同类型的供应商均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
系,公司在多家供应商可进行选择的情况下,会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周期、定
价模式、供货时间等因素,通过控制采购时点和采购数量,实现成本的优化控制,
使得材料实际采购成本低于同期市场价格。同时对于进口材料积极拓展国产原料
供应渠道,提升公司在关键材料上的议价能力,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和物流条件对
成本的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 31.6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12 倍,低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倍;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6 日(T-3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
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5.11 倍,超出幅度约为 4.0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
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的 75.4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143,53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
的 73.15%,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108,830.05
股意向书》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31.68 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600.84 万元,低于前述
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
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
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
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市场风险,
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
本次新股发行。
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600.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
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
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717 号)。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德冠新材”,股票代码为“001378”,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所属行业
为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代码:C29)。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3,333.36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
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
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9.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6.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
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
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
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
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1.68元/股。申
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10月23
日(T+2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
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
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
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
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
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
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
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
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10月17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
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
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
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同时不得超
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
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按市值计
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
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
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10月17日(T-2日)日终为
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10月23日(T+2日)16:00前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10月23日(T+2日)16:00前到账。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
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001378”,未注明或者备注信
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
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
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
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0
月25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
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
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
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
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10月23日(T+2日)公告的《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10月2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
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
(五)回拨机制”。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10月1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
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
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
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
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
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
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 》上
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德冠新材 指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指 本 次 广东德 冠薄 膜新材 料股 份有限 公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本次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
网下发行 确定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
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
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网上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
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管理
投资者 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指符合《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投资者 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
询价的投资者
指除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
网上投资者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有效报价 格且未被剔除的报价部分,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
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进行
T日
申购和本次网上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3年10月19日
指《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发行公告》
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日(T-3 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 591
家投资者管理的 7,392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15.54 元/股
-55.16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689,100 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
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812.60 倍。所有配售对象
的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有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22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
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
明文件中的总资产规模。上述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
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24,350万股,具体请见本公告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57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358个配售对象符合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报价区间为15.54元/股-55.16元
/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664,75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
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
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
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
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0%。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9.55 元/股
(不含 39.55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9.55 元/股,且申购数
量小于 900 万股(不含 9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39.55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9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 14:29:51:466
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往前剔除 1 个
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113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56,990 万股,
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5,664,750 万股的 1.0060%。剔
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
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487 家,配售对象为
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 5,607,760 万股,整体
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报价中位数 报价加权平均数
类型
(元/股) (元/股)
所有网下投资者 33.2200 33.2335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 32.6400 32.6740
机构投资者资金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32.6600 32.4419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以外的其他配售
对象
基金管理公司 32.3400 32.4520
报价中位数 报价加权平均数
类型
(元/股) (元/股)
保险公司 33.3700 33.5284
证券公司 33.8000 33.2556
期货公司 34.4400 34.6660
财务公司 — —
信托公司 35.4700 34.7200
合格境外投资者 28.9500 30.1799
私募基金(配售对象类型:私募
基金)
一般机构投资者 35.0500 33.2704
个人投资者 35.2100 34.3177
注:上述“一般机构投资者”指管理配售对象类型属于“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且投资者类型不属于“证券
公司”
、“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
、“期货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者。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
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31.68元/股,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
率为:
(1)19.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2)19.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3)25.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4)26.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规定,发行人选择如下具
体上市标准:
“(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发行人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503.10万元、19,129.59万元、
超过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流量净额分别为6,891.30万元、23,252.44万元、22,658.12万元和6,893.52万元,
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1亿元。
业收入累计超过10亿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68元/股。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7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9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
于31.68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
被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31.68元/股的配
售对象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418家,
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554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4,143,530万股,具体报价
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
纳申购资金。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C29)。截至 2023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年 10 月 1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5.11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如下:
T-3 日收盘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对应静态市盈 对应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2 年) (2022 年)
算术平均值 28.52 35.9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31.6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12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6 日(T-3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
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5.11 倍,超出幅度约为 4.0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
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333.36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3,333.36 万股。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招商资管德冠新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33.336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1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
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招商资管德冠新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106,37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32%。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2,226,984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2,022.7224 万
股 , 约 占 扣 除 最 终 战略 配 售 数 量 后 发 行 数量 的 62.76% ;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为
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3,222.7224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情况将在 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中予以明确。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
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68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600.84 万元,扣除预计发
行费用约 10,424.6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95,176.21 万
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T 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
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
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
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计算。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
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T+1 日)在《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
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
网下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T-6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周三)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周四)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
日中午12:00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周五)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网下路演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3 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
(周一)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二)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0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0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四)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T+2 日
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至 16:00)
(周一)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日期 发行安排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二)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周三)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
后,确定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即招商资管德冠新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德冠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3 年 10 月 18 日刊登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T-4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按时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名称
招商资管德冠新材员工
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 1,106,376 35,049,991.68 12
资产管理计划
(三)战略配售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333,36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106,376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3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
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2,226,984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德冠新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418 家,管
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 5,554 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 4,143,530 万股。参与
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
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
下申购。
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31.68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
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
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
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
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
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 2023 年 10 月 11 日(T-6 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23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 》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
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
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
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
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
应当于2023年10月23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
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
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
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注册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若从非备案账户划款,则认购资金划付无效。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78”,若没有注明或备
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
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
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
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
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行
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行专户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下发行专户详见www.chinaclear.cn—服务
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
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
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者保护基金所有。
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
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
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和数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
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200.000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10
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200.0000万股“德冠新材”股票输入
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1.6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德冠新材”;申购代码为“001378”。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3 年 10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
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
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23 年 10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
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
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
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
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
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2,0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
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
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申购规则
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
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
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
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
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
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
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10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
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10月19日(T日)前在
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3年10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
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
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10月20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 》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
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
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3年10月23日(T+2日)在《中国证券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 》刊登的《网上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10月23日(T+2日)公告的《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
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 2023 年 10 月 24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T+3 日 16:00 结算
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
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3 年 10 月 25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购的;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监会及深交所如发现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
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招商证券负责包
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含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
部分由招商证券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10月25日(T+4日),招商证券将余股包销资金、
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
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招商证
券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定价
发行亦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顺峰山工业区
联系人:王韶峰
联系电话:0757-2232328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40822、010-60840824、010-60840825
发行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拟申购
申报价格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数量 备注
(元/股)
(万股)
交银施罗德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可供出售)
衍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
司
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产品(寿自营)2366委托投
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国泰君安-圆融乐享-君享优量中证500指数增强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华泰柏瑞中证中央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华泰柏瑞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型(保额分红)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华泰柏瑞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华泰柏瑞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标普中国A股大盘红利低波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南方
组合
南方基金乐养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特殊缴费投资组合
(南方)
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贰号)职业年金计划南方
组合
南方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型(个分红)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型(寿自营)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所属企业(合肥地区以外)企
业年金计划
国泰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大成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天弘中证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
天弘优质成长企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天弘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受托管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级-
自有资金
平安养老-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陆号)职业年
金计划
平安养老-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方案(稳健增长组合)
平安养老-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方案(策略配置组合)
平安养老-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A)企业年金计
划
平安养老-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叁号)职业年
金计划
易方达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
出售)
易方达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易方达基金-国新6号(QDII)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价值
组)
易方达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易方达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易方达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易方达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易方达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易方达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万能A可供出售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肆号)职业年金计划易方
达组合
易方达-中国太平洋人寿混合偏债委托投资2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易方达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易方达组
合)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易方
达组合)
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资
产(易方达组合)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易方
达组合)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资
产(易方达)
易方达基金国寿股份多空对冲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分
红险)
易方达基金国寿股份多空对冲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传
统险)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易方达组
合)
景顺长城价值稳进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景顺长城基金-国新6号(QDII)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价值
组)
景顺长城基金-大家人寿均衡成长型股票组合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万能A可供出售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万能B可供出售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景顺长城价值驱动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汇添富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汇添富基金国寿股份多空对冲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传统险)
汇添富基金国寿股份多空对冲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分红险)
汇添富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可供出售)
汇添富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可供出售)
汇添富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价值均衡型组合
汇添富中证精准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汇添富开放视野中国优势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上海拾贝能信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2号
私募投资基金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8号
私募投资基金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12号
私募投资基金
上海自然拾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自然拾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1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龙凤呈祥12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龙凤呈祥24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和谐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麦余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龙凤呈祥15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龙凤呈祥13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龙凤呈祥3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龙凤呈祥2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钱塘2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中信期货-私享国金基金中证500指数增强1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中信期货-招享国金基金沪深300指数增强2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受托管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品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陆号)职业年金计划人保
组合
中意资管-工商银行-中意资产-安享稳健4号资产管理
产品
中意资管-工商银行-中意资产-安享稳健10号资产管理
产品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企业过渡年金分红托管
专户(场内)
中意资管-工商银行-中意资产-安享稳健11号资产管理
产品
中意资管-工商银行-中意资产-安享稳健12号资产管理
产品
中意资管-工商银行-中意资产-安享稳健13号资产管理
产品
中意资管-工商银行-中意资产-安享稳健14号资产管理
产品
中意资管-工商银行-中意资产-安享稳健3号资产管理
产品
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产品(保额分红)委托投
资计划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价
值均衡型组合
中欧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
供出售)
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主动管理型产品(个分红)委托投资
计划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安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
兴证全球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寿自营)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兴证全球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兴证全球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主动(万能险A2)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主动管理型产品(财富管家)委托投资
资产管理合同
前海开源沪港深大消费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前海开源沪港深农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北京尚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艺阳光10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华夏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
证全指组合
华夏安泰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多策略绝对收益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陆号)职业年金计划华泰
组合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优逸二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华泰量化绝对收益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华泰优选二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受托管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
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优逸三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肆号)职业年金计划华泰
组合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受托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品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柒号)职业年金计划-浦
发银行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灵活配置专项2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多策略量化套利1号
专项基金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多策略量化对冲1号
基金
博时中证国新央企现代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嘉兴岩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岩羊投资一期私募
投资基金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大中
华专户1号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保额分红)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个分红)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型(个分红)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保额分红)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混合偏债型个分红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型(寿自营)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优选证券
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1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多策略证
券投资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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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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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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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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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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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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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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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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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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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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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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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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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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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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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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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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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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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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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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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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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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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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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幻方量化
伙) 定制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幻方红岭
伙) 专享量化中性8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产品(保额分红)委托投资资
产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价
值均衡型组合
富国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寿自营)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富国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个分红)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富国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富国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富国基金国寿股份多空对冲型组合(分红险)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富国基金国寿股份多空对冲型组合(传统险)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富国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
供出售)
富国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富国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可供出售)
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工银瑞信国寿股份均衡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混合偏债委托投资1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广发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陆号)职业年金计划建信
组合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建信养老组
合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壹号)职业年金计划建信
组合
招商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资产
(招商)
招商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招商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昊泽晨曦6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汉中林园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MSCI中国国际指数资产管理
产品
泰康中信祥瑞信泰企业年金计划(贰号)—泰康资产(稳
健成长)
浙江九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章幻方中证500量化进取4
号私募基金
浙江九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章量化皓月23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浙江九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章幻方中证500量化进取5
号私募基金
浙江九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章量化皓月26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6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市和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沣远景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深圳市林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林园投资3号私募投
资基金
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泽源太空融量化多
头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7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元丰1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投资元宝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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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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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茂源量化(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衍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
司
衍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
司
衍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
司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西藏东财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西藏东财国证消费电子主题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西部利得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万能险A2)委托投资管
理专户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
强型(寿自营)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健康险长江养老委
托投资管理专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长江金色创富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长江金色林荫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
红利型产品(寿自营)委托投资(长江养老)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壹号)职业年金计划长江
养老组合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
益(个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
强型(保额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阳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制造业优选资产管理产
品
阳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周期主题精选资产管理
产品
鹏华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鹏华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混合偏债型财富管家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鹏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