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2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邦彦技术”或“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
行高风险投资以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12日
签发的《关于同意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178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5.63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06.60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4.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21.97万元。
上述资金于2022年9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立信”)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59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17,180.67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5,000.00 万元,超募资金余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
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7,180.6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10%。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
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2 号》《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
管理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
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
《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