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3-06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3-064)。因工作人员疏忽,部分内容需要更正,具体情况如
下:
一、更正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更正前: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表决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表决票数
更正后: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表决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表决票数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4)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通
知全文详见附件《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更正后)》。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
谅解。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
召开大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0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至
公 司 通 过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系 统 和互 联 网 投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023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法律顾问及董事会邀
请的相关人员。
仪征港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
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二)提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 1、3、4、5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
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
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 2、3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上述议案 4 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 3、4、5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股东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股
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
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股东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
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3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 号南京港口大厦 A 座 10 层
(4)授权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授
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它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或交易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0层1013室
联系电话:025-58815738
传真:025-58812758
联系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董秘办)
邮政编码:210011
六、备查文件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回 执
截止2023年10月2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南京港(002040)”股
票___股,拟参加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南京港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表决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表决票数
注:1. 以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6;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
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
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
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
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
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
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监事
(如提案 5,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
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
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
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
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
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