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 2023-032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提交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方案具体内
容逐项表决如下:
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 A 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应当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
内按照上述用途进行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则回购股份将在 36 个月期限届满前依法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
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075 万元(含)—上限 12,150 万元(含)、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3.5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50 万股
—9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94%-1.88%。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
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3.5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
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考虑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
素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075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具体方案;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行、完成、递交、呈报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