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3-069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0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媒体会议室。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合 计 为 45,523,209 股 , 占公 司 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5,523,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565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0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
事钱荣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谌建平先生、杨美华女士、张玉辉先 生、
邵先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5,523,20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 45,523,20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 45,523,20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 45,523,20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胜洪先生、戴伟辉先生、钱荣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5,523,20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 45,523,20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 45,523,20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赖露女士、刘述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官福康先生共同组
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5,523,20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 45,523,20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