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之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承诺本公告书及其
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因所披露或提供
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
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
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为 11.81 元/股;
三、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719,729,043 股;
四、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登
记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719,729,043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已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9,060,836,177 股。
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9 日,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
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本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
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释 义
本公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招商蛇口、公司、上市公
指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司
招商局集团、集团 指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局轮船 指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
深投控 指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深圳南油(集团)有限
南油集团 指
公司
招商局投资发展 指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深投控、招商局投资发展
招商前海实业 指 深圳市招商前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本公告书摘要、上市公告
指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
书摘要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重组报告书 指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招商蛇口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深投控持有的南油集团 24%股
权、招商局投资发展持有的招商前海实业 2.89%股权;同时,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招商蛇口拟向包括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
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招商蛇口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深投控持有的南油集团 24%股
本次购买资产 指
权、招商局投资发展持有的招商前海实业 2.89%股权
招商蛇口拟向包括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公司 指 南油集团、招商前海实业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南油集团 24%股权、招商前海实业 2.89%股权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
《购买资产协议》 指
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招商局蛇口工
指
议》 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
《业绩补偿协议》 指
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
《验资报告》 指
(验)字(23)第 00239 号)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审验报告》 指 股股票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取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到
位情况的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 00238 号)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发行与承销方案》 指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与承销方案》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股份认购合同》 指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之认购合同》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11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11 月 30 日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星展证券 指 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联合证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券、星展证券
法律顾问/信达/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德勤华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永
评估机构/国众联 指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准则第 26 号》 指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监管指引第 9 号》 指
重组的监管要求》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A股 指
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目 录
六、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招商蛇口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深投控持有的南油集团 24%股权、招商局投资
发展持有的招商前海实业 2.8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及间接
持有南油集团 100%股权,上市公司对于招商前海实业的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将由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60 和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格进行除权除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14.83 元/股。
根据国众联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南油集团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818,453.19 万元、招商
前海实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494,994.52 万元,依据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南油集团 24%股权、招商前海实业 2.8866%股权的最终交易金额
分别为 676,428.77 万元、216,350.51 万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
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招商局投资发展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且不超过 20 亿元。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
对价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存量涉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不用于拿地拍地、开发新楼盘等。本次购买资产不以
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
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购买资产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深投控、招商局投资发展。
(1)重组定价基准日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票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及交易均价 9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14.77 13.29
前60个交易日 15.06 13.55
前120个交易日 14.18 12.76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重组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
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招商蛇口拟以 2023 年 3 月 17 日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份总额 7,739,098,18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2.30 元现金(含税);即分配
现金股利总额 1,779,992,581.86 元。2023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已完成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由 15.06 元/股调
整为 14.83 元/股,即 14.83 元/股=15.06 元/股-0.23 元/股。
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交易对价 892,779.28 万元/本次
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自重组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发行价格 14.83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
量为 60,200.90 万股,其中向深投控发行 45,612.19 万股,向招商局投资发展发行
根据深投控出具的承诺函,深投控承诺:
“(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期满后 1 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该等股份由于
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
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若上述锁定股份的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
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招商局投资发展出具的承诺函,招商局投资发展承诺:
“(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但是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
体之间转让新增股份且受让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相关承诺义务的除外。
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
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次发行获
得的新增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上述锁定股份的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
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办理完毕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由上
市公司享有,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
补足。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 60 公历日内,由上市公司分别与交易对方共同聘任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
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过渡期间损益审计的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
则过渡期间损益的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交易对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且
收到上市公司发出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相关现金补
偿义务(如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各
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
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招商局投资发展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且不超过 20 亿
元。最终认购数量由招商局投资发展和上市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确定。招商局投资发展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
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如果没有通过竞价方
式产生发行价格,招商局投资发展将不再继续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
除招商局投资发展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的特定投资者。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
金额不超过 850,000.00 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
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
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牵头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
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公司本次向包括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招商局投资发展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
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
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存量涉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不用于拿地拍地、开发新楼盘等。拟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使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用金额
合计 3,283,827.53 85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董事会可依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需求以自筹资
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未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
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
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包括新增股东在内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有公司股
份的例共享公司在本次发行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
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
式决定;
招商前海实业 2.89%股权评估报告评估备案,经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与《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所依据的评估结果一致,《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确定
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无需调整;
批复;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南油集团 24%股权、招商前海实业 2.8866%股权。根
据标的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标的公司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等文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事宜已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本次重
组的交易对方依法完成了将标的资产过户给上市公司的义务。
(二)验资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 00180 号),截至 2023 年
发展以其持有的招商前海实业 2.8866%股权缴纳出资,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已经办理完成,相应股权已经变更至招商蛇口名下,招商蛇口新增股本人民币
(三)过渡期损益归属
在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办理完毕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由上
市公司享有,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
补足。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专
项审计,出具了《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德师
报(审)字(23)第 S00510 号)、《深圳市招商前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过渡期损
益专项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3)第 S00511 号)。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
告,过渡期内南油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9,938,368.03 元,招
商前海实业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89,959,066.48 元,均未发生经营
亏损,交易对方深投控、招商局投资发展均无需承担补偿责任,标的公司南油集
团、招商前海实业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招商蛇口享有。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新增股份数量为 602,008,952 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后,招商蛇口股份数量增加至 8,341,107,134 股。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交易中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行底价的比率为 105.64%。
根据公司《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以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719,729,043 股,未超过
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规模 8,499,999,997.83 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以
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100%。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0 号)(以下简称
“《批复》”)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
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了
《股份认购合同》。本次发行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合计 719,729,043 8,499,999,997.83
(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验报告》,截至
在内的十三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19,729,043股,由发行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代公司实际收到人民币8,499,999,997.83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
金形式汇入。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
展在内的十三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719,729,043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人 民 币 8,499,999,997.83 元 , 扣 减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计 人 民 币
计入股本人民币 719,729,04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7,708,461,007.16 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
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
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文件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
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如下:
到法定退休年龄,许永军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任公司董事长和董事职务,辞呈自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本次董事会选举蒋铁峰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聘任朱文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事项外,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文件至本公
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
更换的情况。
六、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
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月 17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
议》。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及《业绩补偿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协议均已生效。目前交易各方已经
或正在按照已生效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招
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
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九、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手续已办理完毕;
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更为蒋铁峰、朱文凯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生更换的
情况。
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件已经满足,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条件;
手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购、配售、
缴款、验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项;
情况;
出具日,南油集团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情况,该调整已履行必
要的程序,不会对南油集团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前述调整情况外,
标的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情况;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招商蛇口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的规定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下,
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00197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
市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9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上述股份的锁定情况详见本公告书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之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之“4、锁定期安排”的
相关内容。”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所示: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
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沪
合计 615,153.00 73.75%
注:本次重组中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发行
其上市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号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号
A 股流通股,
限售流通 A 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
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640,436.47 70.68%
注: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其直接及通过招商局轮船、
招商局投资发展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8.47%股份(上表中招商局集团、招商局轮船、招商
局投资发展持股比例合计值为 58.46%,系尾差导致)。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3,127,978 7.23% 1,322,857,021 14.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737,979,156 92.77% 7,737,979,156 85.40%
合计 8,341,107,134 100.00% 9,060,836,177 100.00%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存量涉房项
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步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
降。本次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
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治理情况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其
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市条件。
八、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 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和每股
净资产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57 0.1842 0.4080 0.3485
每股净资产(元/股) 10.7481 10.1183 10.7924 10.1562
注 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的数据来源公司定期报告,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当期末归属于公
司股东权益扣除永续债规模/当期末总股本;若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总股本采用截至定期报
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数据(即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则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扣除永续债规模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 3: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
除永续债利息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 4:2023 年 1-6 月每股收益未年化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
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