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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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80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新
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及
相关补充协议已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到期。经双方协商确认,一致行动关系到
期后不再续签,双方所持有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涉及相关股东各自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
营能力。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和解除情况
威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威国际”)分别与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华盛”)、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威国际将其持
有的公司 49,228,260 股股份(对应公司股份比例 15.9449%)以 810,000,000
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东阳华盛,将其持有的公司 27,956,790 股股份(对应公司
股份比例 9.0551%)以 460,000,000 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宁波新点。本次协议转
让的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完成过户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为东阳华盛,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袁晋清、林晖二人。(详见公司公告《关于控股
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0-054)
   鉴于上市公司收购时的控制权稳定性安排,东阳华盛与宁波新点于 2020 年
权委托协议》、《关于<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一
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协议有效期至华懋科技股份过
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止,即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止。
   在一致行动有效期内,上述各方在管理和决策中始终保持一致意见,在约
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
违反《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情形。
到期解除的告知函》,出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客观条件已经形成,且股东独立
行使股东权利的意愿,双方确认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不再续签。自此,双方
所持有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时,公司总股本 308,740,206 股,东阳华盛与宁波新点合
计持有公司 77,185,050 股,持股比例 25.0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东阳华盛             49,228,260           15.94
    宁波新点             27,956,790            9.06
      合计             77,185,050           25.00
   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期限届满解除之日,由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
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期行权,公司总股本由 308,740,206 股变更为
   ①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 2020 年业绩未达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次解锁条件,回
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20,500 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308,740,206 股变更为 307,019,706 股。东阳华盛与
宁波新点持有股份合计 77,185,050 股不变,持有比例由 25%变更为 25.14%。
   ②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2
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截至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已全部完成
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由 307,019,706 股变更为 320,541,556 股。截至 2023 年
   ③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
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
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 4,739,496 股。公司总股本由 320,541,556 股变更
为 325,281,052 股,东阳华盛与宁波新点持股合计 65,118,634 股,持股比例变
更为 20.02%。
   ④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截至
对象的行权,公司总股本由 325,281,052 股变更为 326,093,716 股,东阳华盛与
宁波新点持股合计 65,118,634 股,持股比例变更为 19.97%。
   除了总股本变动之外,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期限届满解除之日,宁波新点
减持股份 12,066,416 股,其持股数量由 27,956,790 股减少至 15,890,374 股,东
阳华盛保持持股数量不变。宁波新点减持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①2022 年 7 月 6 日至 2022 年 7 月 14 日,宁波新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6,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7,019,706 股的 1.98%。
本次减持后宁波新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9.11%减少至 7.13%。(详见公司公告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提
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
   ②2022 年 12 月 8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宁波新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4,2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20,541,556 股的 1.31%。
本次减持后宁波新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6.82%减少至 5.51%。(详见公司公告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提
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2)
   ③2023 年 1 月 4 日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宁波新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1,766,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 320,541,556 股的 0.55%。
本次减持后宁波新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5.51%减少至 4.96%。(详见公司公告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公司股份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8)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 326,093,716 股,东阳华盛、宁波新点分
别持股 49,228,260 股、15,890,374 股,东阳华盛、宁波新点所持股份占公司总
股份的比例分别为 15.10%、4.87%。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东阳华盛              49,228,260          15.10
      宁波新点              15,890,374          4.87
       合计               65,118,634          19.97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涉及相关股东各自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
动。双方所持有的股份自此不再合并计算。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 325,281,052 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无限售股份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
      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
      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分红险-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
      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
      出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成长
      龙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张初全先生直接持股 5.71%,其控制的东阳懋盛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懋盛咨询”,张初全持股 60%)持股 4.41%,
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 10.12%,与东阳华盛的表决权控制比例较为接近。除
此之外,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
  为了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2022 年 9 月 29 日,张初全出具《关于不
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本人不会谋
求华懋科技的实际控制权,且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签订其他一致行动协议、
联合其他第三方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华懋科技的实际控制权,不会
协助或促使其他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华懋科技实际控制人地位。”
  从目前的董事会构成来看,6 名非独立董事中 5 名由东阳华盛提名董事候选
人,3 名独立董事中有 2 名由东阳华盛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东阳华盛依其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且通过其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
成员选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东阳华
盛依旧为公司控股股东。
  东阳华盛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系上海白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东阳华盛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白宇创投在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期间可以全
权负责合伙企业及投资管理业务以及其他合伙事务之管理、运营、控制、决策。
合伙人就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作出决议须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外的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袁晋清、林晖分别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东阳华盛 7.14%、 5.89%出资额,
非经袁晋清、林晖同意,白宇创投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会被除名或更换。
  袁晋清、林晖分别持有白宇创投 54.65%、34.43%的股份,二人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8 月 25 日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及《关于<一致行动协
议>的补充协议》,二人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可以实现对白宇创投的共同控制,一
致行动期限直至任何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白宇创投股权之日。
  故在袁晋清、林晖共同控制白宇创投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袁晋清、
林晖两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
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
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备查文件
  《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的告知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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