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王香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5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
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香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文华 陈 刚 王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