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唐炎钊先生、杨晓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选举独立董事的事项予以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唐炎钊先生、杨晓蔚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
了解,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
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提名唐炎钊先生、杨晓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一川 沈维涛 刘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