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2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
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
日和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胜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44)、《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6)。
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公司2022年年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6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威胜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回购实施情况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314,825股,占公司总股本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
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在公司
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回购完成期间内,控股股东威胜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胜集团”)因自身资金需要,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759,18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5%(系威胜集团于2022年4月20日至8月25日期间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部分股份)。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2,314,825股,回购股份将在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
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
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上述回购
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