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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65)
二零二二年年度報告及二零二三年中期報告之
補充公告
茲提述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刊發的截至二零二二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報告(
「二零二二年年報」)及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刊發的截至二零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二零二三年中報」)。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
二零二二年年報及二零二三年中報所載者具有相同涵義。
除二零二二年年報及二零二三年中報所提供的資料外,董事會謹此向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
供以下補充資料。
二零二零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股東批准了二零二零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二零二零年激
勵計劃」
)。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的主要條款如下:
a. 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的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本公司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吸引和留住中高
層管理人員和關鍵技術人員,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團隊凝聚力和企業
核心競爭力,有效地將股東、本公司和核心團隊三方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本公
司的長遠發展,確保本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
照收益與貢獻對等的原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本公司二零二零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
本公司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
b. 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
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為本公司
(含子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及關鍵技術人員。
c. 可供發行的股份總數
本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600萬股,佔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本公司
股本總額195,000萬股的0.31%。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0萬股,佔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
日本公司股本總額的0.26%,佔本激勵計劃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83.33%;預留100萬股,
佔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股本總額的0.05%,預留部分佔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擬授
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16.67%。
截至二零二二年年報和二零二三年中報公告日,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下無可供發行的股份。
d. 每名參與者可獲授權益上限
本激勵計劃中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數量未
超過本公司股本總額的1.00%。
e. 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剩餘的有效期
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解除限售或回購註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72個月。截至本公告日,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
的剩餘有效期約為三年零七個月。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詳情如下:
限售股數量
授予價格 截至2022年 截至2022年
激勵對象類別 授予日期 禁售期 (人民幣) 1月1日 期內授予 期內行使 期內註銷 期內失效 12月31日
合計 4,380,000 無 1,060,000 無 無 3,320,000
(註4)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詳情如下:
限售股數量
授予價格 截至2023年 截至2023年
激勵對象類別 授予日期 禁售期 (人民幣) 1月1日 期內授予 期內行使 期內註銷 期內失效 6月30日
合計 3,320,000 無 140,000 無 無 3,180,000
(註5)
註: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間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 20%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
日止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 20%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
日止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 20%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
日止
第四個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 20%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
日止
第五個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 20%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72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
日止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間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自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 20%
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
日止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自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 20%
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
日止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自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 20%
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
日止
第四個解除限售期 自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 20%
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
日止
第五個解除限售期 自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 20%
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72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
日止
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併註銷激勵對象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滿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後,本
公司將統一辦理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關於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的解除限售條件,詳
情請參閱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發出的通函。
截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二三年六月
三十日,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下可供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為零。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項下並無服
務提供者分項限額。
薪酬委員會負責擬訂和修訂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並報本公司董事會審議。截至二零二二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薪酬委員會審議了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下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20%限制性
股票和預留部分第一期20%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申請。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的六個月
內,薪酬委員會審議了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下預留部分第二期20%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申請。
考慮到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中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已完全滿足,薪酬委員會批准了該等解除限售
安排,且解除限售的股票全部歸屬。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認為如上安排已如實考慮到因解除限售
而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是本公司獎勵激勵對象過往對本集團的貢獻,並作為激勵該等人員持續為本
集團的運營、發展及長期成長作出貢獻的一個方法,符合二零二零年激勵計劃的宗旨。
上述補充資料並不影響二零二二年年報及二零二三年中報所載的其他資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二零二二年年報及二零二三年中報的所有其他資料維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阮洪良
中國浙江省嘉興市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在本公告之日,執行董事為阮洪良先生、姜瑾華女士、阮澤雲女士、魏葉忠先生和沈其甫先生,
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徐攀女士、華富蘭女士和吳幼娟女士。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