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61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97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70,00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拟进一步明确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具体内
容及逐项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00.00 万元(含),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共
计发行数量 700.0000 万张。
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7 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
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3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认购金额不足 70,000.00 万元(含)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21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
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534,474,505 股(回购专户库存股 4,658,940 股),可
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529,815,56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
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999,923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 99.998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111”,配售简
称为“广泰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
的整数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
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
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
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网上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111”,申购简称
为“广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
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
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3 年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1,000.00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
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10 月 1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
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
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
本次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全权办理具体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
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等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