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文
件后,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
对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或安排。
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授
予 113 名激励对象 230.3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01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漆小川(签字) 冯 建(签字) 闫 雯(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