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三只
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查阅相关附件资
料,认为本次就翱兰松鼠向澳大利亚澳洲联邦银行公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渣
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向翱兰食品提供反担保连带
责任保证,是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
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产生,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魏本强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黄钟伟、吴声、李景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