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三只松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翱兰松鼠向澳大利亚澳洲联邦银行公众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向翱兰国际
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翱兰松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
的发展需要。翱兰松鼠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充分的偿债能力,公司为翱兰松鼠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本期以
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也不
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事项。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黄钟伟、吴声、李景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