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 关于收到宁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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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3-36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
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的决定》
   (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0 号)
                          (以下简称
“警示函”)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经查,你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披露关于更正会计差错的
公告称,2022 年末,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创运通供应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西创运通)对供应链贸易业务进行重新梳理,发现
创运通在交易过程中对商品的控制权具有瞬时性,不完全符合采
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
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将 2022 年度上述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
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
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调减 0.57 亿元、2.59 亿元、
                 — 1 —
       分别占调整后营业收入的 13.72%、
  你公司未对子公司供应链贸易业务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导
致 2022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合规意识,
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
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
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合
规意识、业务能力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
                 — 2 —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0 号)。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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