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的会议资料,本着谨慎性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增加新药研发
项目子项目并调整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有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加快管线研发、提升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我们认为:董事候选
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刘一夫先生为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各方
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要求。本次变更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后做
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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