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推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
董事会换届推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熊钰麟先生、熊明慧女士、俞田龙先生、熊仕杰先
生、阴昆先生、蔡则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沈
玉平先生、曹红先生、黎晓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拟定。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并将该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唐功远、沈玉平、曹红